酒驾害人害己:车翻朋友亡,赔偿45万领刑2年

酒驾 交通违法 时间:2014-08-06 13:49:54  浏览:2021  评论:(0)  分享
  酒驾害人害己,很多人抱以侥幸心理,冒险开车上路。2014年3月28日凌晨1时30分许,贵州一车主在和朋友吃完饭喝完酒后,不听朋友劝阻,载着朋友张某、胡某由花溪区桐木岭往花溪区孟关乡方向行驶,行经花溪区杨中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在路边农田内,致朋友张某死亡,胡某受伤。日前,花溪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车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被告人车主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法庭上,车主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车主醉酒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致车上乘客张某死亡、胡某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车主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赔偿胡某5000元,均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车主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信息来源:贵州都市网)


  拓展阅读《酒驾和醉驾几年内不能考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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