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 时间:2014-04-26 23:36:35  浏览:12410  回答:(4)  分享
2014年3月21日,我的车在贵毕路大方县境内被一大车追尾,受损严重不能行驶,后由路政施救车拖到其事故停车场,请问这期间产生的拖车费及停车费用由我支付还是路政或者交警部门支付?谢谢!!
2014-04-26 23:36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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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帮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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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帮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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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涉及法律《*******行政强制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见因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支出。

补充:关于您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争议,建议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问题,找”交通帮“,感谢你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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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113 - 龙飞蛇舞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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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都有了明确规定,还存在什么争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才是最大的争议。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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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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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违停拖车,是发生交通事故哦。能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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