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采用协议过户的方式,机动车肇事,原车主有责任吗?

车辆业务 时间:2015-04-14 10:25:05  浏览:6516  回答:(2)  分享
在机动车年检范围内,无车辆故障,购车方有驾驶证,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过户,机动车未办理车主变更,如果机动车发生事故,原车主有责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
2015-04-14 10:25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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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当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必须到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再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交易过户的,双方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车辆产权也不转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对交易双方都存在隐患:先说卖车方。由于卖车行为无法律效力,卖出的汽车日后发生交通肇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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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协议,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还在你名下,也会存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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