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车113公里/小时被罚,感觉太冤!

违法异议 交通违法 时间:2014-05-20 11:03:50  浏览:7112  回答:(2)  分享
四月份到黔西南旅游,在接近兴义10来公里的汕昆高速路上,行车时速113公里,被超速罚款100元扣3分,高速路行车113公里被罚,感觉很冤。
2014-05-20 11:03 添加评论 分享
已邀请:
0

优秀的白丁

赞同来自:

看到你的处罚情况3分 100元,大概是一个超速未达到20%,估计当时限速是100码左右,高速路限速100码很正常,一般高速公路最低限速90码。
0

交通帮He

赞同来自:

您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补充:从规定里可以看出120已经是最高时速,具体的超速多少还要看当时具体的限速标志。

有问题,找“交通帮”,感谢您的关注!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退出全屏模式 全屏模式 回答
我要提问 意见反馈 下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