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头的问题

政策法规 时间:2015-11-29 13:06:39  浏览:2946  回答:(1)  分享
在枣山路与黄金路交界处掉头,那里没有禁止掉头的标识,对于掉头有什么明确规定吗?
2015-11-29 13:06 添加评论 分享
已邀请:
0

asdf

赞同来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允许掉头的地点,在既没有掉头专用信号灯,也无其他规范掉头的交通标志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红绿灯期间均可以掉头,但红灯期间掉头时车辆不得越过路口停止线或中心双实线;有交通标志明确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在规范的信号期间掉头。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退出全屏模式 全屏模式 回答
我要提问 意见反馈 下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