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注销

车辆业务 时间:2016-08-17 21:26:27  浏览:1558  回答:(1)  分享
我在2004年买了一辆面包车,由于我是外地人,当时用我外侄女的名字上的户,我外侄女户口在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散居户,在2004年年底就把车卖了,当时没有过户,一直到今年七月,我外侄女去办理低保,民政局告知,她名下有车,不通过,然后我们又去车辆管理所注销该车牌,车管所告知,要见到车才能注销,但是,车我已经卖了十二年了,也联系不到买车方,这种情况,请问要怎么样才能注销该车牌?谢谢
2016-08-17 21:26 添加评论 分享
已邀请:
0

风中的纸鹤

赞同来自:

这种只有联系到买车人,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是无法注销的。当时虽然没有办理过户,车辆仍然是在您外侄女的名下,但是买卖车辆合同关系是存在的,如果实在找不到买车人,建议联系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人士建议,可以有三种方式处理,您可以参考一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车辆买卖属于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车辆买卖合同,其中应当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作为特别义务来要求卖家必须履行,同时注明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约定在未完成车辆过户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原车主。

2.如果卖家不办理车辆过户,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买家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车辆过户义务的,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要求买家停止侵害自己的姓名权,赔偿有关的经济损失等。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退出全屏模式 全屏模式 回答
我要提问 意见反馈 下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