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从10.1日起,上高速必须配备灭火器???不然会被处罚??

政策法规 时间:2016-09-28 14:11:16  浏览:1577  回答:(1)  分享
2016-09-28 14:11 添加评论 分享
已邀请:
0

风中的纸鹤

赞同来自:

没有这种说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处20-200元罚款不记分处罚,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处20-200元罚款记3分,网上流传消息明显不符。

另外,虽然交警部门不会专门查私家车是否带灭火器、三角架,但建议配备这两种设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提到: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通过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退出全屏模式 全屏模式 回答
我要提问 意见反馈 下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