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标志

时间:2014-03-03 14:51:29  浏览:15554  回答:(1)  分享
我的车辆是在限行以前按照规定申请的通行证,并在贵阳市交警支队备案,与贵阳市籍车辆同样实行尾号限行,当我违反尾号限行后对我的违章描述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为13440,处罚标准是罚款50扣3分。但是贵阳市车辆违反尾号限行的违章描述是“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的”,代码是80130,处罚标准是罚款200不扣分。这明显违背我国法律“同法即同罚”原则,既然我的车辆已经在贵阳市交管局备案,并且纳入贵阳市管理,和贵阳市车辆执行统一的限行标准,那违反同一个限行规定的处罚也应该是相同的。
2014-03-03 14:51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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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两套司法体系,但二者并不矛盾。您所述情况主要基于地方法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处罚办法与全国通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之间的差别。在我国,省城城市、各省(直辖市)等拥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机关,可以依据国家法规(上位法)立法法义,在不违法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立法(称为地方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各省、市、县均依据其行政管辖权赋予了不同的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管理规定的权限,地方处罚标准针对的对象主要为在立法地(本地)实施日常管辖的对象,您的车辆属于外地号牌,登记注册地非贵阳市,其日常管理由登记地负责,根据公安部、贵州省批复,对于非本地登记管理的车辆,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适用国家通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即按全国人大通过的处罚规定执行,不得适用本地的地方法规进行处罚,所以才会产生同一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代码、处罚标准有差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罚款敬意为50元-200元并记3分,贵阳市选择了下限处罚,而北京市则是选择中点处罚(100元记3分),各地均属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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