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推行的“互碰自赔”,说的是不需要双方车主到双方的保险公司就能赔付,那到底需满足哪些条件?

政策法规 时间:2014-09-16 13:53:36  浏览:7616  回答:(3)  分享
现在浙江省杭州推行的“互碰自赔”,说的是不需要双方车主到双方的保险公司就能赔付,那到底需满足哪些条件?
2014-09-16 13:53 添加评论 分享
已邀请:

推荐答案

1

Della - 一句话介绍

赞同来自: 交通帮Yan

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把互碰自赔的范围扩大到了商业险,车损赔偿金额提高至1万元。

“互碰自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事故各方均在杭州市(含市属县市)同时投保交强险、足额商业车损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和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附加险);
2、事故仅涉及车辆本身财产损失(不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不涉及人伤;
3、各方车损金额均在1万元及其以下,事故各方信息完整、准确;
4、事故各方均有责并同意走“互碰自赔”模式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单方责任并不适合这一理赔模式。

温馨提示:双方发生碰撞或刮擦事故,一定要去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或报案至少让一方的保险公司来现场定损,因为只有1万元以下的损失才适用互碰自赔模式。
匿名用户
0

匿名用户

赞同来自:

不需要双方车主到双方的保险公司就能赔付?是要的吧!
0

深谷幽兰

赞同来自:

那就需要问一下杭州的车管所了

要回答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退出全屏模式 全屏模式 回答
我要提问 意见反馈 下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