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报废的车辆再上路,有什么处罚?

时间:2014-09-30 17:16:25  浏览:4171  回答:(1)  分享
2014-09-30 17:16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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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man

赞同来自: 交通帮Yan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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