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车,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车上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该条款第一款中写明,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
2014年10月11日月08日08分在机场路,客运东站送朋友乘客运长途车,在离车站外50米的地方等朋友卖票,不超过两分钟,有个交警过来没劝我驶离,直接开罚单,罚50扣3分。我一看就急了,当时比较早,没有造成任何交通障碍,我又是第一次违停,人还在车上,车是发动的而且贵阳这边7月1号就人规定第一次违停给个警告就可以了。对处罚全凭个人心情,没有按具体法规办,我要申诉,更不希望个人的行为导致群众对交警的执法有疑问!
2014年10月11日月08日08分在机场路,客运东站送朋友乘客运长途车,在离车站外50米的地方等朋友卖票,不超过两分钟,有个交警过来没劝我驶离,直接开罚单,罚50扣3分。我一看就急了,当时比较早,没有造成任何交通障碍,我又是第一次违停,人还在车上,车是发动的而且贵阳这边7月1号就人规定第一次违停给个警告就可以了。对处罚全凭个人心情,没有按具体法规办,我要申诉,更不希望个人的行为导致群众对交警的执法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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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帮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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