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是凭心情而不是依据法规的吗?

时间:2014-10-15 14:43:16  浏览:8560  回答:(4)  分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车,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车上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该条款第一款中写明,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

2014年10月11日月08日08分在机场路,客运东站送朋友乘客运长途车,在离车站外50米的地方等朋友卖票,不超过两分钟,有个交警过来没劝我驶离,直接开罚单,罚50扣3分。我一看就急了,当时比较早,没有造成任何交通障碍,我又是第一次违停,人还在车上,车是发动的而且贵阳这边7月1号就人规定第一次违停给个警告就可以了。对处罚全凭个人心情,没有按具体法规办,我要申诉,更不希望个人的行为导致群众对交警的执法有疑问!
2014-10-15 14:43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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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帮Yi

赞同来自: 交通帮Yang

您好,经咨询相关部门,表示该地作为交通运输旱码头,人流较大且客运车辆随时都有发车行驶需求,严禁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需要停放的应停至停车场或指定区域。该起交通违法民警的执法适用法规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即您违反了“禁止临时或长时停放”的禁令,而没有使用违法停车(即违停)处罚。如果您对此有异议,可带上行驶证及身份证前往违法采集机关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

感谢您的关注!有问题,找“交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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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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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确实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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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文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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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弱弱的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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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执法,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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