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处罚

时间:2014-10-28 21:25:46  浏览:9033  回答:(4)  分享
你好,我昨天在清镇市区云岭中路(原老转盘)红灯处被交警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即在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代码12440),处罚50元,记2分。但我了解,该路段不属于城市快速路,每隔300-500米设有红绿灯,且限速50,按照新交规应做口头警告,而不能以该条规定进行处罚,请问该处罚是否合理,城区道路行驶未系安全带该如何处罚
2014-10-28 21:25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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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mon

赞同来自: 交通帮Yang

123号令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要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如对所产生的违章有异议,请和采集数据交警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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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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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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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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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好像没有明文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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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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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看行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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