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市公车辖区内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交易费怎样收取。谢谢?

车辆业务 时间:2014-11-24 12:45:28  浏览:5200  回答:(1)  分享
2014-11-24 12:45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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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七)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收费标准:
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块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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