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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帮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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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交通帮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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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找交通帮,感谢您的关注!
参考规定: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黔公交[2009]41号
《贵州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定》
第十一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十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后,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到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访问互联网(http://www.gzjjzd.gov.cn)、拨打声讯电话(移动:12590239)、手机短信(编辑“PWF+号牌种类+车牌号后6位”发送到10623777)等方式查询交通违法信息。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pandah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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